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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4-7-26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资助方向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热点和重大问题临床研究为主,且须将临床队列建设列为研究的重要内容,并鼓励多单位和专病专科医联体协同,优先支持依托已建在建的专病队列库开展的研究项目。临床队列建设水平也将列为项目结题的重要考核指标。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获得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7年9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九)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各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不超过2项;
2.青年项目根据组织推荐单位属性和(或)人员数量确定基础申报名额。根据2019和2020年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单位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单位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单位减少1项(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
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
1.申请人登陆“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下载《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
(二)组织推荐
有关高等院校、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等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统一通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推荐给市卫生健康委(使用手册请从https://kygl.shdrc.org下载)。
(三)专家评审
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科研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申请书的受理、形式初审,对通过形式初审的申请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专业评审。
(四)预算评审
对拟立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审定项目金额。
(五)结果公布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结果。
五、申报材料
在线打印《申报汇总表》,须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报送系统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16日16:00(推荐单位完成报送),纸质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报送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0日。
(二)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悦铭 33262074
方 吕 23117973
王剑萍 23117971
技术支持:杨老师 13788934527、 keryyang(微信)
QQ支持群:127218955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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