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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4-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金花茶培养物申请作为新食品原料,葡糖淀粉酶等8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苄)苯等2种物质申请作为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1.解读材料。金花茶培养物是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金花茶(Camellia petelotii (Merrill) Sealy)的叶为原料,经消毒、愈伤组织诱导、培养、收集、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金花茶主要分布于我国广西南部,少量分布于云南、广东等地区。原卫生部2010年第9号公告批准金花茶(原拉丁名称为Camellia chrysantha (Hu) Tuyama,根据《中国植物志》现已修订为Camellia petelotii (Merrill) Sealy)为新食品原料,食用部位为叶。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
2.原料特性。本申报产品金花茶培养物的主要成分为膳食纤维、蛋白质、多种矿物质等,含有16种氨基酸(其中必需氨基酸7种),且含有茶多酚、黄酮等生物活性成分。金花茶培养物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葡糖淀粉酶
1.解读材料。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来源的葡糖淀粉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催化淀粉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二)丝氨酸蛋白酶
1.解读材料。Fusarium venenatum来源的丝氨酸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催化蛋白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三)脂肪酶
1.解读材料。法夫驹形氏酵母(Komagataella phaffi)来源的脂肪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催化甘油二酯的合成。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
(四)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
1.解读材料。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申请作为食品用香料新品种。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一种合成香料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五)2’-岩藻糖基乳糖
1.解读材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1.解读材料。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冷冻饮品、果酱、面包、糕点、饮料类、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和其他(仅限魔芋凝胶制品)(食品类别16.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风味发酵乳等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11mg/kgbw。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和其他(仅限魔芋凝胶制品)(食品类别16.07),改善产品的口感、替代蔗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7)。
(七)甜菊糖苷
1.解读材料。甜菊糖苷作为甜味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腌渍的蔬菜、糕点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食品类别01.03.02)、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食品类别01.06.04)、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和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0-4mg/kgbw(以甜菊醇当量计)。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食品类别01.03.02)、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食品类别01.06.04)、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食品类别04.03.02.03)和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改善产品的口感、替代蔗糖。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886.355)。
(八)(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
1.解读材料。叶酸作为营养素,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中规定作为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的必需成分。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8号公告批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作为叶酸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类别13.0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除13.01~13.04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类别13.05),强化食品中叶酸含量。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第8号公告。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
(一)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苄)苯
1.解读材料。该物质常温下为白色粉末,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本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中,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效果。
(二)聚-3-羟基丁酸-3-羟基己酸酯
1.解读材料。该物质常温下为白色粉末,不溶于水。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聚羟基烷酸酯(PHA)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PHA塑料材料及制品具有良好的阻隔性、耐热性和抗形变性能。
转载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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