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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1-12-7
运行了6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上周终于取消“试行”,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颁布这一规则,一种药品“披多个马甲”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的行为,将得到控制。
药品差比价规则针对的主要是仿制药,谁先开发仿制药谁就是代表品,其他后出来的药品就只能参照第一家。
换个包装、换个剂型就可以重新获得新药资格,还可将获得物价部门的单独定价,一种药品改了剂型之后价格翻几十倍的现象屡见不鲜。曾有媒体报道,罗红霉素有40多个名字,头孢三嗪有30个名字,抗菌药氧氟沙星的名字达52个之多……
这导致我国仿制药泛滥成灾,药厂也没有积极性投入到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开发,而患者在使用同样药物时却不得不掏高价钱。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2005年出台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
规则试行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药的审批也更加严格,简单更改剂型已经难以被批准。“该规则运行了6年,现在通过换剂型等获得新药批文已经非常难。”一位药企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另外,业界普遍反映,“试行”出台后,减少了药品定价的随意性,增加了透明度,在药品价格管理和规范方面取了了良好的效果,但作为一项新政策,也确实有不断完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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