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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1-12-21
当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依然存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20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假药高压态势。
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的,将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其中,对存在药柜故意制假情节的,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药品经营企业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购销假药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目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售假现象日益增多,高科技手段造假不断出现。
为此,监管部门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严格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资格审批管理,加强对已审批网站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将建立覆盖全国地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报刊监测网,加强对违法广告和违法信息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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