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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4-5-14
家庭病床是顺应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区医疗护理模式,体现了“大病进医院,小病和康复在社区”的医疗发展方向。但与患者对家庭病床的迫切需求相比,目前国内社区所能提供的家庭病床服务还显得十分匮乏。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家庭病床的建立使医务人员走出医院大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医疗护理要求,服务的内容也日益在扩大,包括疾病普查,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发展。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从医院内扩大到医院外,形成了一个综合的医疗护理体系。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家庭病床就已经在我国各地初步建立,开始出现了专科性的家庭病床,家庭病床也逐渐成为社区护理的主要形式。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其仍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从目前各地区家庭病床发展的情况来看,家庭病床的建立有一定的门槛限制,并且受服务水平、人才资源、服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病床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状态。
建立有“门槛”
根据不同地区的社区服务情况来看,每个地区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的限制有所不同。北京市某社区服务站某负责人指出,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家庭病床,一般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患者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其病情适合在家中进行医疗,如糖尿病、脑卒中后遗症患者;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老弱病残患者;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肿瘤患者。
同样的,在青岛,居家医疗护理是为患有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而设置的,已经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老年患者也可以申请办理,但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生活不能自理,长年卧床,同时符合住院条件,需要临床医疗护理。受设备和条件所限,对于病情复杂、治疗要求较高、预计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社区医务人员一般会建议其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
而在南京,参保职工办理家庭病床必须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不超过6个月。并且由于种种原因,社区卫生院会严格控制病种,仅选择风险小的患者开展工作,比如脑中风患者长期卧床容易引起褥疮,医护人员可以开展褥疮治疗和护理,帮助患者活动肢体;有习惯性流产病史的孕妇怀孕后需要注射黄体酮保胎,医护人员可上门服务;为癌症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如提供口服药物或肌肉注射,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
发展受多方限制
综合各地区家庭病床发展情况,其需求量很大,但一直发展缓慢,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家庭病床存在医疗风险。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医护人员在家庭环境下开展治疗,因此在家中开展治疗存在较大风险。比如患者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居家输液问题,万一出了事患方又不承担任何责任,这让社区医生很被动。
其次,服务水平和人才资源的限制。家庭病床的政策对老百姓是利好的,但按照中心目前的整体水平,同时负责十几个家床病号,已经达到饱和。如果多增加患者,人手有限,服务质量可能会跟不上。还需要注意的就是,由于家庭病床的大部分工作是护理,这要求护士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除了熟练掌握静脉输液、肌肉注射、外科换药及导尿灌肠等技能外,还应具备全科护理知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然而,我国目前能够从事社区家庭护理工作的人才十分稀缺。
第三,关于家庭病床的收费,各地区都没有明确标准。由于受过去服务理念的影响,对于家庭咨询、家庭保健、家庭康复指导等项目,居民没有付费意识,也不愿付费,加之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家庭病床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由于绝大多数地区的家庭病床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家庭病床患者不能享有和医院住院患者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这就使得参保人员有病时只能选择去医院,直接后果就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丧失了医保“守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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