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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4-12-10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按照“服务全民,统一平台,通接通办”原则,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优化市级预约平台功能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负责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市级预约接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预约平台”),优化建档流程,加强预约接种智慧化管理,向受种者提供就近便利接种。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辖区预防接种预约服务管理,组织辖区疾控中心做好预约号源和疫苗的调配统一管理,督促指导辖区社区接种门诊接入市级预约平台。各犬伤处置门诊、卡介苗接种门诊和特需接种门诊等可根据需要接入市级预约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档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相关要求,本市加强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对所有在沪受种者建立具有唯一编码的接种档案和相应的电子接种档案,接种门诊负责为受种者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市、区疾控中心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收集。
对于离开助产医疗机构后首次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适龄儿童,推荐其在居住地社区接种门诊接种。首次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社区接种门诊或特需接种门诊要落实“首接负责制”原则,负责做好全程疫苗查漏补种、催种提醒等服务,每月对本辖区内的以及现管的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档案进行至少1次查漏分析,发现漏种的,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通知方式进行疫苗催种提醒,了解接种情况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确保适龄儿童全程接种率。
接种门诊为受种者提供首剂次非疫苗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应告知其后续疫苗接种程序,并参照免疫规划疫苗提供后续接种剂次提醒服务,提高接种服务质量。
接种门诊可根据受种者要求,为其迁入接种档案。受种者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市级预约平台变更接种档案的管理单位。接种档案管理单位变更后,现管单位应负责做好预防接种全程管理,落实查漏补种、催种提醒等接种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质量
各接种门诊应根据历年疫苗接种数量、预约登记情况、疫苗库存等合理安排门诊开诊时间,保障充足的接种服务能力,每年接种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要统筹配置接种资源,确保充足的线上预约号源发放,根据节假日或预约集中趋势等特性,合理调配各时段的号源比例,通过增设接种单元、延长门诊开诊时间等措施尽量满足受种者的需求,优化接种体验。各接种门诊要优先保证已预约人群的接种需求,在此基础上,做好未预约者的接种服务,同时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不得限制未预约者的接种要求。对线上预约登记有困难的受种者应提供线下预约登记服务。各区、各接种门诊在全力满足辖区居民接种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对非辖区居民的接种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疫苗储备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要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制定疫苗库存监测预警及处置方案,做好疫苗储备和冷链管理。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历史接种数据、预约需求、疾病季节性流行情况、人口流动情况及疫苗接种率等要素,科学预计疫苗接种需求,确保各类疫苗品类齐全、供应充足,要及时发现短缺情况,做好采购并确保足够的疫苗储备。市、区疾控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疫苗的库存情况和各接种门诊的需求,合理调度分配疫苗资源。市疾控中心要加强与疫苗生产企业的沟通对接,协调企业合理增加疫苗储备量,在满足本市接种需求的同时,避免疫苗浪费。
五、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全过程管理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落实预防接种管理主体责任,持续优化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的作用,保障接种人员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标准化、规范化、温馨化、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接种门诊环境和设施设备。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组织辖区接种门诊落实预约服务、建档管理、疫苗储备、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工作要求。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接种门诊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预防接种相关工作人员掌握预约方式、预约流程等工作要求。要加强巡查督导,提升接种门诊温馨便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提高市民体验感。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各接种门诊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维度、多途径的宣传,使市民了解疫苗接种预约方式和流程,重点包括受种者可通过随申办、“健康云”APP或小程序、“上海疾控”微信公众号等登录市级预约平台,根据自身需求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预约接种门诊、变更接种门诊等。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0卫生热线、市级预约平台客服热线(400-9216-519)的沟通,做好市民咨询接待和沟通解释工作。继续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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