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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5-5-25
一、加强领导
区域清洁计划是政府对清洁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清洁计划作业的领 导,把区域清洁计划作业提上主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作业方针和考核方针,树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乡计划中统筹思考医疗清洁机构发 展需求,合理组织用地供给,优先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区分各级政府责任
国家卫 生计生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资源装备的基础上,统筹计划跨省份的资源装备,并归入地点地市的区域清洁计划。树立专家委员会,树立对各省份资源装备规范 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特别地区计划的证明机制。根据需求拟定分范畴专项计划,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基本建造规范和设备装备规范。
省级政府担任制定医疗清洁资源装备规范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将床位装备规范细化到各地市,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清洁计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清洁效劳需求和交通状况等要点计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清洁机构的设置,归入地点地市的区域清洁计划。
地市级政府担任研讨编制区域清洁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并组织施行,要要点计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清洁机构,将床位装备规范细化到各县,并依照属地化准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清洁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计划。
直辖市政府一起承当省、市两级政府责任,担任拟定本市医疗清洁资源装备规范,研讨编制全市区域清洁计划并组织施行。
县级政府应当依照地点地市的区域清洁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要求,担任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清洁机构及底层医疗清洁机构的设置。
三、清晰有关部分责任
清洁计生、开展变革、财务、城乡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分要认真履行责任,和谐一致地推动区域清洁计划作业。在清洁计生方面,要 制定区域清洁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并当令进行动态调整;在开展变革方面,要将区域清洁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计划组织,根据 计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造办理,推动医疗效劳价格变革;在财务方面,要依照政府清洁投入方针落实有关经费;在城乡计划办理方面,要根据依法同意的城 乡计划批阅建造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规范统筹公立医疗清洁机构编制;在社会保证方面,要加速医保付出制度变革;别的有关部分要各司其 职,做好有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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