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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5-7-29
6月9日,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进行一次居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的清理检查,对已建成的居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 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通知指出,要按照本地区老年人口发展态势、所占比例和分布情况以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完善和优化 城镇养老、医疗卫生、文化等各类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居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 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地点适当集中配置。
通知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 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社会力 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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