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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

行业资讯  | 2024-4-7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关于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沪卫健康〔2023〕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并对其影响力进行更加科学、精准地评价,在连续两年开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评价的基础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继续采用《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等指数,组织开展2024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医疗机构

    在上海市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社会医疗机构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参与评价。


(二)医务人员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包括:机构(含科室)(附件1)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2)两个方面。机构评价内容涵盖传播项(自有账号平台的健康科普、主流媒体平台的健康科普、健康科普讲座)以及附加项,医务人员个人评价内容仅为自有账号平台的健康科普。其中,传播项中的自有账号平台和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健康科普讲座和附加项信息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附件4)自行填报。


    10个自有账号平台上,每个平台每家医疗机构仅填写1个以医院名称认证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家医疗机构推荐至多10个本机构科室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科室每个平台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家医疗机构推荐至多10名本机构医务人员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每名医务人员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包括:机构(附件5)和医务人员个人(附件6)两个方面。机构评价内容涵盖基础项、传播项(现场传播、线上传播)和附加项等三个部分。其中,基础项、传播项(现场传播、线上传播的自填平台部分)和附加项的信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3版)填写手册》(附件7)自行填报。线上传播中的自有账号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主流媒体平台(附件3)开展的健康科普数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


    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以本机构名称认证的、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上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个平台限填1个账号;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至多3名本机构医务人员在10个平台上经本机构认定的新媒体账号,每个平台每名医务人员限填1个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工作现况,形成2024年度上海市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2024年度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和2024年度上海市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以下简称三单)。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设立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分榜单。三单和分榜单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榜单编制,请各办医主体、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发动协调工作。各办医主体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探索建立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请根据统一下发的用户名登录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填报平台(https://hhsp.sh12320.net.cn/admin/)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填报平台(https://chsp.sh12320.net.cn/admin)报送健康科普相关信息。信息收集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医疗机构务必重视数据收集填报工作,注意对有关数据的审核校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防造假。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填报手册,按要求规范完整填写,账号类信息切勿出错(由错误信息导致的账号数据无法采集,后果自负),并注意随时保存,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


(三)强化指导审核

    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对市级医疗机构、区属各医疗机构的填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对其在平台上提交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反馈原因。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指导各单位做好评价工作。同时,将对各单位的自填报内容组织核查,虚报或夸大数据的单位将被取消上榜资格,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不断完善提升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专家组,建立评价工作质控机制,对评价工作开展评估,结合影响力评价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评价内容。


联系人: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武晓宇

               市健康促进中心  金伟、周静锋

               联系电话:23117827、34198111、3419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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