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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4-7-24
为加快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学服务能力,促进社区打造药学特色服务品牌,持续提升社区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居民用药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药品配备保障的通知》(沪卫药政〔2023〕3号),卫健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立足社区卫生服务能级和特点,以特色药学服务、科研能级提升、药学科普特色打造为主要方向,遴选一批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打造社区药学服务品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社区功能定位和药学学科发展实际;可包含特色药学服务、信息化管理、慢病患者合理用药管理、安宁疗护药学服务、药学科普特色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优势、技术成熟、效果显著。
2.申报项目安全可靠,易于掌握,具备全市推广的可能性。
3.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受到居民充分认可和欢迎,并已积累一定服务数量。
4.申报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必备条件和工作基础,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三)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年。
(四)经费说明
本项目市级层面不资助。
项目经费由推荐该单位的区卫生健康委和申报单位共同承担。
三、申报与遴选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申报表(附件1),向各区卫生健康委报送。
(二)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评分标准(附件2)对区内申报项目组织遴选,择优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附件1、附件2可在我委官方网站下载。
(三)每个区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浦东新区不超过4个。
四、其它事项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在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区内遴选,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由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寄送至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aozhengchush@126.com。
根据申报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海市社区药学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21-23117858/23117859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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