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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24-9-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要求,进一步推进上海市中西医协同工作,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继续开展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建设。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国家综合或专科医学中心、国家和上海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及其他三级综合医院的优势学科为依托,联动高水平中医药临床学科,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按照“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整体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立稳定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互动机制,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中、西医双方团队以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人员双向进修等形式建立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式中西医综合诊疗服务。鼓励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开展西医学习中医(不少于2名),或配备中医医师(不少于1名)。
2.围绕重症、神经、呼吸、妇幼、肿瘤与细胞免疫等领域重大、疑难疾病或临床问题,建立中西医协同诊疗问题清单,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并与现代医学诊疗相融合,制定实施业内领先、“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医工结合,鼓励开发应用智能化中西医结合诊疗设备。
3.发挥国家综合或专科医学中心、国家和上海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建设单位等中西医结合优势资源在临床队列研究上的示范引领作用,针对重大、疑难疾病治疗的难点和实施规范化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整合中西医资源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队列研究,探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特点的中西医结合诊疗切入点,实现中西医的优势互补。
4.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联合诊疗疗效评价,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的循证医学标准,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和模式。
三、建设周期和经费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根据专家评审及项目成熟度情况,分期分层择优支持,原则上每项经费不超过70万,优秀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100万。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经专家评估,对项目验收建设成效较好的单位,优先给予追加经费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申报形式
本项目由三级综合医院非中医科室牵头,原则上应为承担国家综合或专科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和上海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建设单位建设任务所在单位的重点优势学科,或为综合性医院国家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并全程发挥综合医院中医科作用。同时联合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为三级中医类医院,合作单位相关科室亦应为市级或区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单位。
申报牵头单位应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资金和其他保障。鼓励三级综合医院通过医联体辐射带动二级医院共同建立中西医协同网络。
2.申报内容
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并符合医院临床研究伦理管理相关要求。已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范围、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中医药科研招标等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再受理;承担国家或上海市中医药项目或课题,中止或验收不通过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机制等。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58周岁以下,为符合申报要求的临床科室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包含合作单位相关专科负责人,西医人员与中医人员结构合理。
4.申报名额分配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所在单位每家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其他三级医院不超过1项。
五、申报流程
1.请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2024年度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申报书一式7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连同电子版本于9月25日(周三)前由申报医院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3.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继续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殷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28
2.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施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75390 19921874935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823室
电子邮箱:zyjgc@wsjkw.sh.gov.cn
转载自-上海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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