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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 2011-12-2
近年来,有不断的报道药品相同的药性,换个包装就可以卖不同价格的现象,
就此,发改委此次对变相涨价的情况做了较细的规定:
1.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2.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
3.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
4.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虽说制定了较细的规定,不过发改委并未披露,一旦违反规定后,将以何种形式予以处罚,因此不少民众也担心政策贯彻执行有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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