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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方案

行业资讯  | 2024-6-13


    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1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23〕11号)中建设儿童友好医院要求,做好相关建设评估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卫妇幼〔2024〕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实现儿童友好医院应建尽建,开展建设评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任务。


二、评估对象

主要为本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提供儿科临床或儿童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三、评估内容

从管理机制友好、空间环境友好、服务提供友好、社会支持友好和儿童参与友好等5个维度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类型确定评估指标,其中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满分为160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分为140分,详见《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评分表》。评估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最终得分。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及复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抽查评估。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市级医疗机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市妇幼保健中心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本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的市级复核工作。


五、评估程序

(一)自评和申报

医疗机构参照《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开展建设,依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折算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填写《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向评估主体进行申报,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报,市级医疗机构向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申报,区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向所属区或所在区的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二)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收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可根据需要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参加评估,评估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经评估,对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在《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申报表》上确定评估意见,填写《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分别加盖公章后连同专家签名的《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评分表》一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


(三)复核

市妇幼保健中心对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和汇总,填写《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通过复核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以评估主体为单位进行,分别抽选不少于1家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复核合格者经相关程序认定后将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文确定为“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紧密相连、协同推进,并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各办医主体应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工作质效。有关医疗机构要以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为契机,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相关人员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优化儿童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儿童看病就医满意度。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儿童友好医院核心内涵,对在评估前一年及当年发生过与儿童相关且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或发生过拐卖儿童等恶性事件的医疗机构不得申报。


(二)加强推进落实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依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试行)》和《上海市儿童友好医院评估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并积极申报。各评估主体要按照建设评估各项工作要求,全面组织所辖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明确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切实做好评估相关工作,并建立长效动态督导评估机制。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评估,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复核结果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申报评估的医疗机构,各办医主体要加强指导并督促其开展建设申报工作,各评估主体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评估,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按要求做好复核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交流

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新闻宣传和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及时推广应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儿童友好医院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向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牵头部门报送,加强沟通并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有关媒体对儿童友好医院进行宣传,并挑选典型案例向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推荐。


市妇幼保健中心联系人:王学娟

电话:18930590983

邮寄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339号

电子邮件:wangxuejuan@shmchc.cn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钱小兰

电话:2311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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