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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暨第22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

行业资讯  | 2024-8-9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4〕62号)要求,现就上海市开展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暨第22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9月2日至8日。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

三、宣传重点

  2024年正值《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本年度活动将围绕药品监管改革创新等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开展《药品管理法》主题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展示药品监管重点特色工作,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有力展现药品监管改革创新和工作成效。

  (三)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宣传。围绕“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向公众宣传平台入口和使用方式、主要功能,切实提升市民对平台应用的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周”启动仪式

  将于9月3日上午举行上海市开展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暨第22届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相关领导、部门、行业和专家代表人士和市民群众代表参会。聚焦药监工作成果、品牌科普活动、普法宣传等重点内容,营造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业务监督处牵头负责)

  (二)召开“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主题座谈会

  召开以“良法护航”为主题的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邀请学者专家、代表委员、第三方机构等开展分享交流,并结合上海实际展望药品医疗器械地方立法,巩固优化上海市行之有效的制度举措,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开展“两品一械”主题宣传活动

  集中开展安全用药用械用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依托面对企业“沪药法治大讲堂”和面对公众的“药博士”等宣传品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公益讲座、科普展览等“两品一械”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展现“两品一械”法规体系建设及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举措,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认知水平,提升企业和公众获得感。采用国家药监局统一设计的活动形象、宣传片等素材,制作张贴(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品)。(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分别牵头负责,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及各相关直属单位配合)

  (四)推广“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

  借助全市4500多家零售药店、260多家社区食品药品科普站和办事大厅,开展“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宣传推广。播放“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宣传小视频,用轻松、亲民的语言向市民介绍功能用途,发动各方力量、充分挖掘渠道,通过数字媒体以及影响力较大的社交平台等广泛投放,进一步拓展“上海药店”数字化平台的社会公信力和市场影响力。(药品监管处牵头负责)

  (五)开展清理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活动

  借助“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回收点查询、科普宣传等相关功能,集中开展清理家庭过期废弃药品系列活动。在基层食品药品科普站、社区居委、建筑工地、工厂、学校、机关、办公楼宇等重点场所,采取设点开展咨询、举办公益讲座、张贴宣传海报、组织药学服务等方式,依托大众媒体突出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合适的废弃药品投放渠道。(药品监管处牵头负责)

  (六)组织公众开放体验活动

  组织市民代表参加检验机构、食品药品科普站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普及安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常识。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开展公众互动,有机融入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综合处牵头负责)

  (七)积极组织参与“两品一械”网络知识竞赛

  各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广泛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公众参与“两品一械”网络知识竞赛。通过参加科普互动竞答的方式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传播“两品一械”科普知识。(业务监督处牵头负责)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各项活动;凝聚各方资源力量,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在各项宣传活动中,要采用统一的“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大力宣传推广“上海药店”社区药品安全数字化平台;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应及时总结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9月20日前报市药品监管局业务监督处(联系人:杜冰,电话:54909031,邮箱:xwxc@yjj.shanghai.gov.cn)。

转载自-上海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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